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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股東?這兩個詞我們經常聽說,合伙人是指投資組成合伙企業,是合伙企業的主體。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并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
很多人常常覺得合伙人就是股東,股東就是合伙人,其實不然,兩者還是有所區別的,那么,合伙人與股東有什么區別?1、法律基礎不同。
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是合伙企業的出資人,適用《合伙企業法》的相關規定,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又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股東是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其他合法途徑獲得公司股權或股份,并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可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2、承擔的責任不同。
有限合伙人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則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是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3、進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
合伙人入伙或退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或退伙協議。
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而股東可通過向公司出資或受讓股權或股份進入公司,股東也可通過轉讓其股權或股份、由公司收購其股權或股份(當然法律有特殊規定)而退出公司,股東在進入前及合法退出后均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競業的限制不同對于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是絕對禁止,合伙人協議也不得排除。
對于股東,公司章程可以載明,股東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公司相競爭的業務。
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規定,則股東是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股東的競業限制是相對禁止。
5、利潤分配方式不同。
合伙企業中,合伙人按協議約定進行分配,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
而公司向股東分配紅利一般按股權或股份比例進行,但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約定、股份公司由章程規定不按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一百六十六條)。
6、行使經營管理權不同合伙人中,有限合伙人不參與合伙企業的管理,普通合伙人可以作為合伙企業的執行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托一名或幾名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股東,是通過公司治理,來實現經營管理權。
參加股東會(大會),選舉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成立監事會或監事,來實現公司的決策、執行、監督的透明化、科學化。
關于“合伙人與股東有什么區別?”的全部介紹就到這里了,可見合伙人和股東還是有很多不同的,想要創業成功,就不能稀里糊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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