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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7月31日晚間,深圳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的“靴子”終于落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由市規劃國土委、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建設局、市金融辦 、深圳市稅務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公布。
《通知》在限制企事業單位購房、商務公寓買賣、居民家庭購房后銷售時限、抑制離婚炒房等方面都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和限制。
該《通知》被業界普遍稱作是深圳樓市調控的“加強版”。
《通知》包括了四個方面的內容,要點可概括為:一、暫停企事業法人單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三、個人、企事業單位新購買的商務公寓5年內限售;四、居民家庭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3年內限售;購房人離婚2年內申請住房貸款,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七成。
企事業單位購房全面叫停根據《通知》要求,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辦理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簽手續;《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的,可繼續完成交易。
《通知》還加強了商務公寓銷售和運營管理。
《通知》要求,各類新供應用地(含招拍掛、城市更新、征地返還用地等)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
企業整體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應當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
《通知》發布之日起,個人、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商務公寓,自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
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的,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居民家庭購房3年內禁止轉讓根據《通知》,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
《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通知》進一步完善了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通知》要求,對購房人離婚2年內申請住房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各商業銀行、市公積金中心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執行;若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執行;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執行。
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通知》要求,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市場整頓力度,聯合市場監管、公安、宣傳等部門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自媒體惡意炒作、發布虛假信息、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
同時,深圳將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對社會關注度較高、預計購房人數較多的樓盤,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盡可能采用“線上誠意登記、公證搖號”、“線下公證選房”的模式開展相關銷售工作,并對預售商品住房的公證搖號、按序選房過程進行全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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