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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一篇題為《中國最慘創業者:3年前我被投資人趕出公司 3年后公司沒上市說讓我賠3800萬》的文章燃爆創投圈,閱讀達10萬+。
文章講述了一名叫郭建的創業者的悲慘遭遇,他之所以寫這篇文章是因為:“自己被坑的很慘”。
2014年,雷龍網絡創始人郭建為了讓公司加快發引入了浙江科發資本1300萬,并簽訂對賭協議——2017年前若未上市,創始人需回購股份。
對賭之日未到之時,郭建被合伙人、投資人踢出公司,霸占公章。
按理說故事到此本該結束,可2018年底,郭建又被科發基金以“對賭”失敗為由,索賠3800萬元,房產、存款被凍結,令他苦不堪言。
事件曝光至今,從郭建單方面控訴,已經發展到雙方正式“打擂”。
我猜測等法院判決下來之后,這3800萬元是逃不掉要賠償的了。
真可以稱之為創業創的傾家蕩產。
這件事背后有很多真相我們不得而知,所以今天我們不評價這件事。
但是我也想借此機會告訴廣大創業者,如何創業才不會傾家蕩產。
一個創業者本質上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者,每天都需要做各種決策來把握機遇和控制風險。
如果你能夠把握住機遇,并且控制好風險,那么你就一定能創業成功,走上人生巔峰。
相反,如果你只注意把握機遇但不注意控制風險,那往往就跟賭博一樣,會傾家蕩產。
如果你連機遇都把握不住,那就根本不應該去創業。
我作為一個天使投資人,在現實中見了無數的案例,事實上,很多創業者都分不清把握機遇和控制風險的關系。
因此,我首先說一下把握機遇。
一個創業者,既然選擇出來創業,那么他一定是認為自己找到了一個好的方向,并且這個方向是值得為之拼搏和投入的。
但是我見過最多的一個情況是創業者只能看到機遇,卻沒有看到自己是否有抓住機遇的能力。
比如說最近直播很火,有許多想做直播的創業者前來找我,每個禮拜都有好幾個這樣的人,但是其中99%對直播行業的理解都非常粗淺,甚至都沒有從事過直播行業,就單純的看到李佳琦、薇婭做直播賺了很多錢。
他們并不知道在李佳琦、薇婭的背后是有一整套完整的運營體系,從前端KOL的打造、流量的獲取、話題的篩選到每次直播的選品、話術,甚至于直播過程中的帶節奏、刷單,再到后臺產品的供應鏈等都是非常專業且復雜的一套流程。
很多人只看到最前端的一個李佳琦、一個薇婭,但是卻沒看到背后的整個運營團隊。
即使是專業的團隊也很難復制這種頭部網紅。
所以說,如果你是想寄希望于自己簡單弄兩下就能夠打造出一個頭部的網紅,99.99%不靠譜。
因此,像現在直播帶貨這個機遇是很明確的,但是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去在這樣的大潮下分得一杯羹,最終結果可能是99.9%的人都會成為炮灰,只有那千分之一的團隊才能脫穎而出。
其次是對風險的預判。
任何一個業務都是機會和風險并存的,不存在會有某個業務一點風險都沒有的情況。
前兩天我碰到了一個創業者,他就和我說接下來要做的事情一定可以成功,幾乎看不到任何風險。
然而我當場就告訴他了這件事存在的兩三個風險點,他回過頭一想我說的確實有道理。
所以,很多創業者在想到一個好的點的時候是非常盲目的,往往想不到這件事會有什么風險。
但是我們作為一個成熟的投資人則會更理性的去看待,考慮到這個事情過程中的各種不確定性、各種突發事件、充分的競爭、甚至最惡劣的情況,比如說政策的突然轉變、類似疫情這樣的黑天鵝事件的出現、競爭對手的惡意挖角、某些核心人員的背叛離職等,這些都應該是在考慮范圍之內。
其實,我在十年前第一次開始做投資的時候,也是滿眼看到的都是賺錢的機會。
但是到了今天我眼里的每個機會都是一個個坑。
如何在坑中分辨真正的機會,那將是難中之難。
創業者也是一樣,一定要對自己所從事的事情進行非常深刻的分析和論證,才能做到有備無患。
無論做什么事,風險都是一直存在的,無非在于你是否能夠預先對風險有所預期并且提前做好預案。
很多時候做一件事一定要有Plan A、Plan B甚至Plan C、Plan D,但是99%的人都只有Plan A。
這就導致一旦事情和想象的不一樣,他就會驚慌失措,不知道該怎么辦了。
所以說,只能打順風局的CEO一定不是一個好的創業者。
除此之外還有需要對風險進行管控。
很多創業者往往會在創業的過程中賭上身家性命,這是我個人非常反對的一點。
我一直堅持的理念是手上永遠要留有籌碼。
如果一個創業者的創業行為嚴重影響了他的家庭、他的生活,那么他就沒有辦法能夠專心致志地做好他的事業。
前幾天我碰到了一個創業者,他的創業并不太成功,已經抵押了他的房產在負債經營,但是經營的結果也并不好。
時至今日他想孤注一擲,把房子賣了,拿剩下的全部家當最后博一次。
我就反復地做他的工作,告訴他孤注一擲不可取。
對于創業者來講賭上自己全部的身家性命雖然聽上去很具有英雄氣概,但是事實上這可能是很多人都輸不起的一個結局。
曾經有一個找我談過融資的創業者前兩年就跳樓了,我對此感到很惋惜。
孤注一擲而跳樓肯定是一個雙輸的事情,對自己來說是一個失敗,對你的家庭來說也是巨大的損失,對于你的投資人來說永遠沒有回本的機會了。
為什么會這樣?根本原因就在于賭的太大了。
雖然很多投資人會說要all in。
但是這個all in指的是在自己能承受的范圍內的all in。
比如拿出自己總資產的90%來all in,留有10%的錢用于保障最基本的家庭生活。
然而現實是很多創業者不顧一切把自己所有的資產甚至加上負債全部拿來all in,結果最終導致失敗了沒法面對世界,這是非常可怕的。
不僅如此,創業者與投資人簽訂條款這件事也值得思考。
我個人是做早期投資為主,我的一個原則就是基本上不和創業者簽對賭協議。
我認為對賭是一個很不好的事情。
我看過很多低水平的投資人最后都把投資做成了借貸,需要創業者進行各種對賭、回購。
仔細想一下,能夠接受這樣的條款的項目一定不會是真正好的項目。
真正好的投資人最重要的就是相信自己的眼光,相信自己的判斷,相信自己的邏輯推理,也相信自己的運氣。
既然對自己的東西很有自信的話,那就根本不需要附加對賭條款。
對賭條款經常還會讓一個項目的發展變得畸形。
本來一個很好的公司,為了實現比較高的對賭,而做一些鋌而走險、殺雞取卵的事情,最終的結果卻是雙輸的。
這樣的案例在中國過去幾年間比比皆是,包括很多上市公司的并購都存在這樣的問題。
所以我覺得簽對賭協議是一個又蠢又偷懶的辦法,既不能保證帶來好的結果,甚至大概率會帶來壞結果,為什么大家還要這樣做?這很值得投資人反思。
再說回創業者,我認為一個好的創業者一定要把私生活和事業很好的分開。
哪怕你想要拿你的資產去賭事業,但是一定要留下5%-10%的資產保障自己的家庭生活。
擁有一個穩健的大后方才是你能夠去市場上拼搏的動力。
這點尤為關鍵。
對于簽訂條款,創業者還需要多多咨詢專業的律師,對于一些比較苛刻的條款要據理力爭,進行談判和爭取,不要稀里糊涂不做任何爭取就簽了。
在一家公司的經營過程中,可能會進行多輪的融資,可能會有股東的退出等各種情況,在這樣的節點上都應該認真梳理之前承擔的法律責任,適時地把舊的雷排除掉。
比如說,引進新的投資者之后就一定要和老的投資人簽一些補充條款,把一些原來的約束解除掉。
我個人建議是任何一個CEO、創業者都應該掌握基本的法律和財務知識,這樣才能對企業的經營做到心中有數。
哪些事情可以答應,哪些事情不能答應,哪些事情答應了可能會有風險,風險能否承受,都要做到心里有一桿稱。
千萬不要去做風險不能承受的事情。
創業一方面要去想最好的結果,可能會一步登天,但同時也要考慮最壞的情況,一旦出現最壞的結果我能不能接受,能接受才是好的風險控制。
最后,對于創業者還有一個建議是,一定要多交能夠成為自己“導師”的朋友。
這個“導師”可以是創業的前輩,也可以說做投資的前輩,他們可能和你的業務沒有直接的聯系,但是并不妨礙他們成為你的好朋友甚至你的高參。
在遇到一些重大決策的時候,可以找這樣的導師聊一聊,他們的經驗可能可以幫助你規避很多風險,為你指明正確的道路。
在硅谷這樣的體系是比較常見的,很多優秀的創業者都會尋找導師幫助自己進步。
當年我看扎克伯格的發家史就發現了這一點,他在創業早期引進了好幾個很厲害的硅谷天使投資人,后來這些人成為了他的導師,給他答疑解惑,幫助他確定了很多重要的戰略方向,做了很多重要的決策,幫助他找到很多重要的人脈。
現在很多創業者認為錢都是一樣的,但事實上錢和錢的差別很大。
創業能否成功,錢背后的人是非常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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